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法律专题首页 >> 公司设立 >> 外资公司 >> 股东出资既是合同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既是合同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2007-05-31  作者: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股东出资既是合同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于1998年由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投资成立,注册资金7552万元。1999年12月29日,三联公司与经济技术开发服务中心、福建汽 ...

股东出资既是合同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于1998年由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投资成立,注册资金7552万元。1999年12月29日,三联公司与经济技术开发服务中心、福建汽车厂签订了《关于开发区三联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上海 文淳光律师

详细介绍

·中国公司律师在线欢迎您,由于当代公司的普遍性及经营活动的多样性,每个公司都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但请不要等走到法庭时才想起律师,专业律师的职责就是帮您预防和解决各类专业的公司法律问题,最大限度的维护您及贵公司的合法权益。祝顺利!
·电话:13564998499

最新文章

更多

· 股东出资既是合同义务更...
·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约登...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情况及资料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 外商投资企业补(换)照...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

热点文章

更多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补(换)照(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情况及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连接 | 网站公告 | 网站导航 | 来访路线 |
首席顾问:文淳光律师 电话:13564998499,传真:021-62110177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将#换成@)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靠近定西路)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电子地图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 运作维护:第一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