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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

2007-05-10  作者: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著作权的保护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   所谓侵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的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利用著作权作品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 ...
著作权的保护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
  所谓侵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的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利用著作权作品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以下15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
  8、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10、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
  11、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
  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1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14、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转播、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
  15、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是主要有:(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公开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以下侵权行为可以处以一定的行政处罚:(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自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的行为;(5)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6)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机关只能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有:(1)没收非法所得。(2)罚款。(3)其他的处罚方式。包括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停止营业等方式。上述各种处罚方式,即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严惩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根据情节不同,对犯罪行为人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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