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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教师抄袭安徽教师论文引起著作权纠纷案

2007-05-10  作者: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山西教师抄袭安徽教师论文引起著作权纠纷案       20日,池州市中院依法调解一起著作权纠纷案,被告李中自调解书签收之日停止侵犯原告桂青《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质量保证的几点构想》一文的 ...
山西教师抄袭安徽教师论文引起著作权纠纷案
 
    20日,池州市中院依法调解一起著作权纠纷案,被告李中自调解书签收之日停止侵犯原告桂青《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质量保证的几点构想》一文的著作权;被告李中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起5日内以不公开的书面形式向原告桂青赔礼道歉;李中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补偿原告桂青10000元。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的补偿款当庭向原告履行完毕。
 
    原告桂青,系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池州分校教师。2002年9月12日,在参加安徽广播电视大学“2002年试点项目课题研讨会”上,提交了课题研究论文《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质量保证的几点构想》并作公开交流。安徽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研究所将所有公开交流论文刻成光盘发给各个分校。会后,芜湖分校、阜阳分校等将所有交流论文上网。其后,桂青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质量保证的几点构想》一文被多家单位转载,有些教师在写论文时也参考引用该论文。
 
    被告李中,系山西省某电大教师,其在2004年10月出版的《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第5期上,将原告的论文署名为“李中”发表,发表后全球数字图书馆以“李中”的署名进行转载实录。原告得知情况后,多次与被告联系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李中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数字图书馆及相关网站公开致歉并发表更正论文作者声明,赔偿经济精神损失1万元。
 
    昨日,池州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对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事实一概承认,且认错态度较好。经法官耐心说服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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