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行不行
“假日经济”热带来了服务瓶颈,于是有人建议:能否参照国外办法,让人们出游避开假日高峰。
一个时期以来,有关“假日经济”的文章大量见诸电视与报端,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参照国外的带薪休假制度,让人们避开法定假日的人流高峰,轮流出去旅游、购物,是打通假日经济瓶颈的一招儿妙棋。然而记者通过采访看到———带薪休假也有着诸多“尴尬”。
其实带薪休假在我国早已有之。我国的《劳动法》第4章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991年,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与北京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党政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的通知》,规定: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满15年、不满2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事业单位参照此通知执行。
而据了解,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执行上述规定时打了折扣。有的单位以不休年假可发放现金补贴为由,鼓励职工放弃休年假。在某机关上班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工作10年来,从未歇过年假,每年的年终都是到单位的财务部门领取一笔额外的补偿金。像张先生一样不休年假的公务人员不在少数。他们有的是工作任务很忙,专人专岗,抽不出身;有的则称单位的领导都不休假,自己若提出要求,怕遭领导白眼。据某调查机构对28个机关上万人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越高,休假越少。其中,能休假的正局级干部占5.5%,副局级干部占15.1%,正处级干部占21%,副处级干部占43%,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占54%。
对于企业或公司的职工带薪休假问题,北京市的劳动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记者采访了解到,多数正规企业、公司建立了带薪休假制度,休假规定各有不同。有的是工作满一年方可休假,有的则是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即可享受休假;休假时间一般为10天,最长可到15天;对不休假的职工可发放双倍工资。但有些小企业、小公司没有给予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有的企业职工甚至不知道可带薪休假。在一家私营企业任职的孔小姐向记者诉苦:公司每人每月都有严格的工作指标,若是完不成,工资、奖金、年终分红都要受到影响,哪还敢有休假的“非分”之想?
不难理解,在带薪休假渐被“遗忘”在角落里的时候,一年三次的法定“长假”让人们在节奏越来越快的工作中好好休整了一下,其热度自属顺理成章。从另一角度说,平时要一家人凑在一个时间段里同时休假的可能性太小,只有法定假日才能圆家人共享休闲时光的梦。
专门研究社会心理学的学者指出,社会上存在着从众心理,越是热闹的地点和时间段,人们越爱介入,求的是一种气氛。因此,用带薪休假分流人群的办法还需从长计议。在目前,有关部门当务之急还是做好服务和管理这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