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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回购将增加资本市场资金供应

2007-05-04  作者: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企业债回购将增加资本市场资金供应       近来,关于即将允许企业债进行回购交易的消息不断传出,业内人士也多对此表示了欢迎。那么,如何看待企业债券回购交易的开展,它将会给市场带来什么样 ...
企业债回购将增加资本市场资金供应
 
 
  近来,关于即将允许企业债进行回购交易的消息不断传出,业内人士也多对此表示了欢迎。那么,如何看待企业债券回购交易的开展,它将会给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回购交易将扩大流通市场规模,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
 
  自1986年开始恢复发行企业债券以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股票发行和银行贷款相比,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偏小,而且近年来还有所收缩。虽然导致企业债发行市场平淡的原因比较多,但是不能不看到,二级市场的沉寂也正是企业债市场难以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交易场所只有深沪两市的交易所,但是从1994年“深盐田”作为第一只企业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以来,也不过只有10多只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目前在深沪两市共有13只企业债挂牌交易,总市值180亿元,每天仅成交几十万元,企业债券的交易年换手率仅为0.23,远低于国债交易2.1和股票交易1.92的换手率。可见,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建设是比较滞后的,而流通市场的这种状况又直接限制了发行市场的进一步扩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流通市场的沉寂使得企业债市场难以获得投资者的目光,市场资金供应受到限制。二是流通市场的不发达影响了企业债券的发行渠道。目前我国企业债券通常由主承销商及分销商通过柜台系统公募,还没有企业债券通过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渠道并不十分顺畅。而如果允许企业债券进行回购交易则将会扩大企业债流通市场的规模,活跃市场交易,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进而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的更快发展。
 
  有利于降低企业债券筹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融资结构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不完善导致企业债券缺乏流动性,为了弥补流动性的不足,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都普遍较高,例如,在今年国债发行利率连创新低,银行储蓄利率继续下调的情况下,企业债发行利率却明显偏高,期限10年的金茂债、首都公路债发行利率分别达到了4.22%和4.32%,较同期限的国债利率高出许多。虽然从投资角度来看,企业债较高的票面利率和较好的价值成长性使其具有很好的投资价值,但是从融资的角度来看,偏高的利率加大了发行企业的融资成本,这不仅限制了企业债规模的扩大,而且也不利于我国企业融资结构的调整。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仍然过分依赖银行信贷,这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而且也使企业融资结构出现了一些偏差。
 
  因此,允许企业债券进行回购交易在促进企业债流通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将有利于降低企业债券发行利率,降低企业债券筹资成本,改善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
 
  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动机制
 
  允许企业债券进行回购交易必然会使资本市场资金流动发生变化,短期来看,主要有这样两个直接的影响:其一,允许企业债券进行回购交易意味着企业债市场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而且回购交易也必将促进企业债市场的活跃,这些都将刺激投资者投资企业债市场的积极性,从而吸引一部分资金进入债券市场,增加企业债市场的资金供应,导致现有品种的价格上涨;其二,目前我国企业债市场中机构化特征非常明显,据有关人士介绍,在今年发行的企业债中,机构投资者的认购额占到了九成以上,而企业债的难以流通严重限制了这些机构的资金融通与运用。如果允许企业债进行回购交易,券商、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回购套回资金进行其他投资,从而使这些机构获得新的融资渠道,增加其资金流,进而相应增加整个资本市场的资金供应。
 
  长期来看,随着二级市场的活跃,企业债券市场将获得更加全面的发展,这对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的结构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各体系的协调发展,而且可以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动机制,减少资金流动带来的风险。因为如果企业债券市场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就可以分流一部分风险收益与其相匹配的资金,并且使这一层次的资金相对稳定下来,进而减少因缺乏合适的投资场所而盲目流动的资金量,降低因资金大规模在各个市场间转移所带来的价格暴涨暴跌的风险。
 
  可以说,开展企业债券回购交易的积极意义是非常明显的,但是,应该注意到,伴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应的市场风险也将会日益显现,其风险主要是来自于企业的信用风险,这就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目前市场上现有的企业债券品种来看,信用风险相对是比较小的,特别是回购交易的开展还将会采取渐进的方式,先允许信用程度高、风险小的债券品种进行回购交易,随后才逐步扩展,这就进一步降低了目前开展企业债回购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上海 文淳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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