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法律专题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证券 >>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官员曝股票发行六大问题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官员曝股票发行六大问题

2007-05-04  作者: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官员曝股票发行六大问题 和讯网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王林9月12日表示,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存在六大亟待解决的问题,须从六个方面入手进行改革。对于争议颇多的发审委制 ...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官员曝股票发行六大问题
和讯网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王林9月12日表示,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存在六大亟待解决的问题,须从六个方面入手进行改革。对于争议颇多的发审委制度,王林认为应当坚持。他透露,证监会正在研究措施,以增强发审委工作透明度。
 
  王林是在“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峰会”上作这番表示的。他认为股票发行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市场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他认为中国股票发行市场存在六个问题:
 
  模拟财务报表带来的业绩包装问题。《公司法》要求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而部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设立股份公司的时间不足三年。这样,模拟的财务报表难以客观反映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也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设立满三年后方可发行上市的立法本意。部分改制带来的上市公司不独立问题。核准制实施后,相当一部分企业为达到包装业绩和高溢价发行的目的,仍沿用核准制以前的改制模式,导致上市公司缺乏独立完整的生产体系,与大股东之间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独立性极差,成为大股东侵蚀股份公司权益、操纵股份公司利润的重要原因。盲目融资带来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问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筹资额问题一直是证监会监管的重点,但核准制实施后,发行规模主要由企业自己确定,虽然对发行价格还有一定限制,但筹资额实际上已经无法限制。在“筹资饥渴症”的驱动下,企业为了一次筹集尽可能多的资金,存在编造投资项目的情况。由于拟投资项目未经过慎重论证,股票发行筹到资金后,很多公司出现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或将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或被大股东占用,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弱化了证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投资者反映强烈。据统计,2002年共有130家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涉及资金172.75亿元,977家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占用,涉及资金1175亿元。中介机构责任不到位问题。核准制后,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仍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证券公司的辅导工作不认真、核查工作不到位、内核工作未起到应有的把关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未做到勤勉尽责等。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上市公司质量仍不理想,甚至个别企业出现了上市后短期内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核准制后,证监会修订了相关规则,对审核标准、审核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经过几年的实践,部分内容已经不符合实际发展的需要,一些新出现的问题也没有相关规则加以规范,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发审委制度有待进一步改革。发审委制度总体上起到了发挥各方面人士的专业优势,把好上市公司准入关的作用,对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这项制度应当坚持。但发审委工作确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对其改革和完善。如缺乏委员问责制度和监督机制,委员权力与责任不对等,审核标准的掌握程度和适用标准存在差异,委员投入审核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制约了发审委作用的发挥。对于发行市场存在的问题,王林认为应当从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是实施主承销商保荐制度,建立选择优质企业发行上市的机制。首先,保荐制度要明确证券公司的责任。虽然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公司的核查责任,但是规定得较为笼统。其次,保荐制度要解决责任落实到人的问题。
 
  二是推进整体改制,抑制盲目筹资。模拟财务报表带来的包装业绩问题,已经在市场上充分暴露,投资者反映强烈。为此,证监会正拟出台新的政策,对财务报表模拟问题进行规范。对于公司独立性问题,证监会拟逐步提高独立性要求,向市场传达鼓励整体改制上市的政策导向,逐步使拟上市公司的改制工作走向规范化。同时,拟限制首次发行上市企业的筹资额。三是完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近期,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允许证券公司发行债券。证券公司发行债券为证券公司开辟了一条新的中长期融资渠道,有助于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是完善发行上市审核的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发行上市的标准。目前证监会已经公布了16个审核备忘录,内容涉及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内部工作程序等。
 
  五是进一步完善核准程序,使核准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完善的审核程序是保证审核工作公正的前提,为此,证监会拟进一步修订核准程序,并将内部的审核程序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提高发审委制度的透明度。针对目前发审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证监会正在研究改革措施。改革的方向是增强发审委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委员问责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审核结果的公正性。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上海 文淳光律师

详细介绍

·中国公司律师在线欢迎您,由于当代公司的普遍性及经营活动的多样性,每个公司都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但请不要等走到法庭时才想起律师,专业律师的职责就是帮您预防和解决各类专业的公司法律问题,最大限度的维护您及贵公司的合法权益。祝顺利!
·电话:13564998499

最新文章

更多

·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
· 网上证券交易问题
·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与功能
· 中学生炒股赔本 证券交易...
· 非法证券活动猖獗 公安部...
·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
· 深圳公布近期典型案 大鹏...
· 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流程
· 论股票发行决定权
· 股票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指南

热点文章

更多

·股市,身不由己
·“全民炒股”5年后从头再来
·地下幽灵股指破产:皆因300万变...
·工行可能招企业投资者 港富豪狂...
·美元--扶不起的阿斗? 投资者纷...
·国美今年着力资本扩张
·加息影响债券基金收益 理性看待...
·股票发行价格有几种?股票发行...
·我国股票发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官员曝股票发...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连接 | 网站公告 | 网站导航 | 来访路线 |
首席顾问:文淳光律师 电话:13564998499,传真:021-62110177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将#换成@)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靠近定西路)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电子地图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 运作维护:第一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