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法律专题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运输 >> 集装箱运输的关系方有哪些

集装箱运输的关系方有哪些

2007-05-03  作者: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集装箱运输的关系方有哪些       无船承运人,集装箱实际承运人,集装箱租赁公司,集装箱堆场和集装箱货运站等。     1.无船经营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
集装箱运输的关系方有哪些
 
 
  无船承运人,集装箱实际承运人,集装箱租赁公司,集装箱堆场和集装箱货运站等。
 
  1.无船经营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他们专门经营集装货运的揽货,装拆箱,内陆运输及经营中转站或内陆站业务,可以具备实际运输工具,也可不具备。对真正货主来讲,他是承运人,而对实际承运人来说,他有是托运人,通常无船承运人应受所在国法律制约,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
 
  2.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
 
  掌握运输工具并参与集装箱运输的承运人。通常拥有大量集装箱,以利于集装箱的周转,调拨,管理以及集装箱与车船机的衔接。
 
  3.集装箱租赁公司(CONTAINER LEASING COMPANY):
 
  专门经营集装箱出租业务的新行业。
 
  4.集装箱堆场(CY-CONTAINER YARD):
 
  指办理集装箱重箱或空箱装卸,转运,保管,交接的场所。
 
  5.集装箱货运站(CFS-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是处理拼箱货的场所,它办理拼箱货的交接,配载积载后,将箱子送往CY,并接受CY交来的进口货箱,进行拆箱,理货,保管,最后拨给各收货人,同时也可按承运人的委托进行铅封和签发场站收据等业务。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上海 文淳光律师

详细介绍

·中国公司律师在线欢迎您,由于当代公司的普遍性及经营活动的多样性,每个公司都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但请不要等走到法庭时才想起律师,专业律师的职责就是帮您预防和解决各类专业的公司法律问题,最大限度的维护您及贵公司的合法权益。祝顺利!
·电话:13564998499

最新文章

更多

· 驾驶员行车容易产生的最...
· 什么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 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
· 集装箱运输折射出中美贸...
· 国际铁路运输各方的权利...
· 我国旅客运输市场供求关...
· 运输合同关系中“留置权...
· 集装箱运输的关系方有哪些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有那些

热点文章

更多

·汽车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驾驶技巧
·资深老司机驾车的32条心得
·开车遇到意外如何自救
·家用车节油“秘笈”
·用法律手段调解运输纠纷
·一起运输纠纷案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纠纷审判若干...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有关一起运输纠纷的法律思考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连接 | 网站公告 | 网站导航 | 来访路线 |
首席顾问:文淳光律师 电话:13564998499,传真:021-62110177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将#换成@)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靠近定西路)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电子地图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 运作维护:第一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