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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

2007-05-03  作者: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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