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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律性质

2007-05-03  作者: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律性质     (一)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由二家或者二家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合并成一家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 ...
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律性质
 
  (一)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由二家或者二家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合并成一家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完全承受,它是公司主体变更的一种法律制度,由公司法和合同法、担保法共同调整公司合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公司合并的种类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其中吸收合并是指一家公司吞并了另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只有吸收方公司保持存在,其余被吸收的公司的法人资格注销,成为合并后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新设合并则是指所有参加合并的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而成立一家新的公司,所有参加合并的公司都成为新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家公司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在清偿外债或者对债务作出债权人认可的安排之后分成二家或者多家公司的法律制度。公司分立有既有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其中既有分立是指被分立的公司保持存在,并从其分离部分财产成立新的公司的形式;新设分立是指被分立的公司不复存在,在其财产基础上成立二家或者多家公司的分立形式。
 
  (三)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律责任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合并制度
 
  (一)公司合并的原因
 
  参与合并者必须是同组织形态的公司,即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合并、股份公司与股份公司合并。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竞争能力,公司之间多有合作的需要,合作需要成本,当合作增多并且双方都觉得不能离开对方时,就发生了合并。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1.公司决议通过
 
  由拟合并的各方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再报各自的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并做出决议,并发布合并的公告。国有公司合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签订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协议中须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承受和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合并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
 
  3.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各方达成合并协议后,各自编制合并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为原股东权益的凭证。各方报表完成后,由公司合并筹备办事机构汇总编制合并后的总资产负债表和总财产清单,以此作为股东权益和新公司登记的法律文件凭证。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后的公司不得拒绝承担合并前的债务,即使是公司合并协议中及合并前各方资产负债表没有记载的债务,也应无条件地承受,以保障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公司合并登记
 
  公司是资本的集合体,公司的名称、经营地点、基本财产(包括注册资本、工业产权等)、股东名单、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等重要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当公司发生合并后,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履行登记义务:包括(1)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3)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三、公司分立制度
 
  (一)公司分立的原因
 
  公司分立主要法律上的原因和事实上的原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根据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相应的反垄断法的规定,当一家公司的规模巨大足以妨碍市场竞争时,不得不拆散该公司,组成若干家较小的公司,以使市场保持能够竞争的局面。事实上的原因是指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规模超过了管理层的管理能力范围,或者超出了股东合作限度的范围,如果保持既有规模对公司盈利和保持竞争力多有不利,于是就决议将公司一分为二或者一分为多。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决议
 
  公司分立须由董事会作出分立的决议,并提请经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表明股东对公司分立持同意态度。
 
  2.编制分立财务报表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立后,须成立专门临时筹备办事机构负责整理分立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为原股东权益的凭证。报表完成后,由公司分立筹备办事机构汇总编制分立后的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此作为股东权益和新公司登记的法律文件凭证。
 
  3.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公告不能成为债权人诉讼时效提前消灭的依据,即使债权人没有看到公告,也不影响其行使债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分立须维持最低注册资本
 
  公司分立后,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6.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后,由分立各方按照公司决议规定的份额分割公司财产,并按照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的清偿协议承担债务。公司若没有与债权人达成清偿协议就分立的,由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7.公司分立登记
 
  公司分立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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