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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张利荣庭长谈货运代理案件的审理

2007-04-28  作者: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上海海事法院张利荣庭长谈货运代理案件的审理     2005年12月洋山深水港开港,随后市高院同意设立上海海事法院洋山港派出法庭,这将为洋山深水港相关案件审理铺平便利的诉讼之途。洋山深水港投入使用 ...
上海海事法院张利荣庭长谈货运代理案件的审理
 
  2005年12月洋山深水港开港,随后市高院同意设立上海海事法院洋山港派出法庭,这将为洋山深水港相关案件审理铺平便利的诉讼之途。洋山深水港投入使用对与之相配套的司法保障软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周二的“走近法官”节目中,我们将邀请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张利荣,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围绕上海海事法院“规范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保障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主题在网上和大家进行交流。
 
  本期节目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上海海事法院和东方法治网站联合举办。
 
  时间:2006年11月28日(周二)上午9:30~10:30。
 
  【主持人】欢迎张利荣庭长!这是张庭长在东方法治网的首次亮相,今天节目中张庭长谈的主题是:“规范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保障国际航运中心发展”。其实我们广大网民对海事法院以及海事案件的审判还是比较陌生的,今天有幸能有这个机会听张庭长从货运代理案件的审理入手跟我们广大网民谈谈海事法院和海事审判。先请张庭长简单介绍一下自己吧。
 
  【张利荣】开场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上海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张利荣。我从80年正式调到法院工作,87年开始从事海事审判,至今也有近20年了。我在2001年年底调到海事法院工作,曾经担任海商庭庭长。今年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担任海事庭庭长,现在是上海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3级高级法官。今天非常高兴和网友聊天,交流。
 
  【主持人】问:上海海事法院目前管辖范围是怎样的?从审判实践来看,目前货运代理的基本情况如何?其在航运中心建设发展中起到怎样的作用?
 
  【张利荣】答:上海海事法院是一家专门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我们的管辖范围主要是长江下游入海段、上海港港区、江苏与山东交界段延伸的东海海区至上海沿海。这是水域的管辖范围,精确的表述应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从案件的性质来看,我们主要管辖因船舶与运输引起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比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海上保险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等等。由于我们是初审法院对我们裁判的案件,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比较多的类型就是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这类纠纷约占我们受理案件的40%。这些案件涉及的单位较多,既包括出口货主一方,又包括代理公司一方,还包括运输公司以及国外进口方,涉及的关系比较复杂,纠纷的数额虽然不一定大,但认定较困难,所以也是审判中的难点。
 
  【主持人】问:能否介绍几个海事法院审理的比较典型的货代案件,从这些案件中给我们从事海运货代的公司和从业人员如何避免货代纠纷有些什么提示?能否通过案例介绍一下货运代理法律关系及其相关法律要点?
 
  【张利荣】答: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的难点主要表现在,关系认定比较复杂、数额确定比较难。比如我们审理过的一个案件,原告是一家货代公司为收回垫付费用向法院主张权利,被告是一家货主公司还有一家是关联公司。货主真正委托的是另外一家公司,该公司又转手委托最后才有原告实施了代理事项,关联公司是根据货主的要求收取了款项并开出了发票,但未将款项支付给原告。这件案件的主要争议就是如何认定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因为原告无法举证与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代理关系,事实上原告接受的是经多次转委托后的一家公司指示办理货运业务的,货主对转委托事项并不认可,因此本案原告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要认定合同法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我希望通过今天的聊天,提醒一些货运代理企业在业务活动中,一定要重视代理手续,保留委托人提出的委托事项证据,尽可能的使委托人能在委托材料中签字确认,避免发生纠纷后无法证明合同关系成立。
 
  【主持人】问:法院审理货代类案件有哪些规范性的执法意见或者审理标准?通过什么途径可以查阅到具体内容?
  
  【张利荣】答:我们处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主要的执法依据是来自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业务上的规范还参照了相关部门的行政法规。
  【主持人】问:看报道,今年10月上海海事法院在新大楼承办了全国海事审判的工作会议,张庭长能否透露一下会上传递出来的新的信息和审判研讨的动态?
  
  【张利荣】答:这次会议正式的内容请网民们参考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上的记载。这次会议对开创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提出了很多新的提法。比如,国家要加强海洋意识认为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要探索海洋、开发海洋、保护海洋。海事审判要适应对外贸易和航运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为规范航运市场作出新的努力。随着航运中心和区域航运中心的建设,海事纠纷必然会不断增加。据了解我们大陆共有1400多个港口,港口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位居世界第一,这么多的货物需要通过海运进出口,随着而来的纠纷必然会增加,这是对我们海事审判工作的一项新考验,也是对发展海事审判事业创造了一个新机遇。我希望我们国内的一些航运企业、货代企业都能够规范实务操作,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00】问:只盖有委托人公章的“空白报关委托书”法律是不是认可?
  
  【张利荣】答:据我了解“空白报关委托书”是出口企业办理货物出口的必备单证,也是海关审查出口货物的基本单证之一。由于出口报关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专业报关人制度,因此出口企业必须要委托报关公司办理,他应该出具盖章的报关委托书。这份委托书仅仅用于报关而已,不能代替货运委托书。因为货运代理事项范围非常广泛,即包括货物从出口企业的仓库到堆场,还包括货物的装箱、清点、委托检验、卡车运输、报关等一系列程序,仅仅出具报关委托书是不能表示还委托其他代理事项的。如果在报关委托书上另有其他委托事项的记载,而且有受托人的确认记录,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代理事项可以作具体分析。
 
  【网友时效】问:一般货代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如果中途债务被部分清偿了,诉讼时效又怎么计算?
 
  【张利荣】答:一般货代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时候计算。中途债务被部分清偿的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因具体情况也比较复杂,我个人认为一般还是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债权人是什么时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剩余部分债务未清偿,该部分的时效也可以从其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时候起算。
 
  【张利荣】结束语:今天的聊天由于时间有限不可能全面回答网民的提问,希望今后还有机会和网民在作交流,我也希望网民们有类似的法律问题需要解答可以前来上海海事法院的接待窗口咨询。
   来源:东方法治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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