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法律专题首页 >> 公司设立 >> 内资公司 >> 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下资质等级(新设立)(审核类)

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下资质等级(新设立)(审核类)

2007-04-24  作者: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下资质等级(新设立)(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CXSCJS001-01-2004   审批项目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87号)   审批程序:   一、受理:    ...
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下资质等级(新设立)(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CXSCJS001-01-2004
  审批项目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87号)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主项或增项申请资质中含有铁道、交通、水利、民航、消防、信息产业方面的建筑业企业、市属建筑业企业和外 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向市建委提出资质申请。(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2、除上述范围之外的建筑业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或县建委提出资质申请。(依据同上)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或扫描件(依据同上);
  3、企业章程原件和复印或扫描件(依据同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或扫描件(依据同上 );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或扫描件(依据同上);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与企业签定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扫 描件(依据同上)。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
  建筑业管理科企业资质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行政审批受理通知单》交申办人,填写《审批流程表》,连同申办材料交审核 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暂不办理,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填写《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 ;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填写《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交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网络申办信息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真实。
  2、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
  本岗位责任人:
  建筑业管理科企业资质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相应栏目内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填写《行政审 批流程表》,送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复审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行政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告知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岗位责任人:建筑业管理科告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文书并归档。
  对审批批准的,及时告知审批结果;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不予批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 退还申办人。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上海 文淳光律师

详细介绍

·中国公司律师在线欢迎您,由于当代公司的普遍性及经营活动的多样性,每个公司都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但请不要等走到法庭时才想起律师,专业律师的职责就是帮您预防和解决各类专业的公司法律问题,最大限度的维护您及贵公司的合法权益。祝顺利!
·电话:13564998499

最新文章

更多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
· 设立拍卖企业(审核类)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审批类)
· 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
· 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下资质...
· 动物诊疗许可(审核类)

热点文章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注册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设立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核准)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核准)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企业非货币出资(备案)
·内资企业补(换)照(核准)
·企业年检(核准)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连接 | 网站公告 | 网站导航 | 来访路线 |
首席顾问:文淳光律师 电话:13564998499,传真:021-62110177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将#换成@)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靠近定西路)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电子地图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 运作维护:第一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