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法律专题首页 >> 财产担保 >> 定金 >> 签了预购房合同 不退定金也没法

签了预购房合同 不退定金也没法

2007-04-20  作者: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签了预购房合同 不退定金也没法  来源:成都商报          在昨日2006诚信成都“3-15”消费节上,关于商品房预购定金的问题成为投诉热点。这个问题也 ...
关键字:预购房合同 定金
签了预购房合同 不退定金也没法
 来源:成都商报 
 
      在昨日2006诚信成都“3-15”消费节上,关于商品房预购定金的问题成为投诉热点。这个问题也是成都市消协评选的今年“十大霸王条款”的第一条:购房前交了预付款1万元,房产公司开了一张“定金单”。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因消费者的原因不能购买房子,但是房产公司不退定金。
 
 
    消协和相关律师都表示,由于消费者与房产商签订的合同属于合法合同,因此消费者想拿回预购房屋定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不买房 为啥不退定金
 
 
    在众多投诉的消费者中,张婆婆的情况具有一定代表性:去年年底,张婆婆看上了位于西门的一个楼盘,她希望能买到一套125~130平方米的房子,但开发商表示目前楼盘没有这样的户型,并劝说张婆婆考虑另外一种户型。由于时间紧,张婆婆在没有征求女儿同意的情况下,跟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合同,缴纳了2万元定金。谁知,女儿后来对张婆婆选的户型不满意,因此一家人打算退掉这套房子,并希望取回定金。但开发商表示,已经签订了预购合同,缴纳的定金就不能再退还。
 
对“霸王条款”只能调解
 
 
    对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市消协投诉部部长练红建显得很无奈。他表示,消协只有调解的职能,并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市消协开展向市民征集“霸王条款”、评选十大“霸王条款”等一系列活动,只是希望能够引起市民的足够重视,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这样的条款,同时也是向企业发出呼吁,充分尊重消费者权利,不在合同中规定这类“霸王条款”。
 
 
    练红建认为,由于评选这样的“霸王条款”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所以消协对解决这个问题没有更多的办法。他表示,即使消协出面调解,成功率也不高,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开发商不退定金也是合法的。
 
收定金留房子 很合理
 
 
    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代表向小姐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成都市民对商品房的需求非常旺盛,所以常常会出现一套房子有多名消费者感兴趣的情况,因此只能采用谁先缴定金谁先买的方法。这就是说,开发商一旦确定将某套房子预留给某位消费者,就意味着拒绝了很多其他消费者。因此,当消费者提出要将某套房子保留的时候,他们都会收取定金,并在合同中清楚规定“定金一律不退还”。向小姐表示,如果收取的定金都要退还,那错过了销售旺季,“损失又由谁来承担?”
 
“霸王条款”合法
 
    “当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合同后,消费者想要拿回定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生说,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后,由于合同关于定金的内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合同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仍然很难拿回自己的定金。
 
 
    在谈到解决办法时,张建生表示,目前最主要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要求开发商在制订合同时,与消费者协商决定定金的退还方式,兼顾两方利益。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上海 文淳光律师

详细介绍

·中国公司律师在线欢迎您,由于当代公司的普遍性及经营活动的多样性,每个公司都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但请不要等走到法庭时才想起律师,专业律师的职责就是帮您预防和解决各类专业的公司法律问题,最大限度的维护您及贵公司的合法权益。祝顺利!
·电话:13564998499

最新文章

更多

· 购房付定金的技巧
· 签了预购房合同 不退定金...
· 定金到底该不该退?
· 卖房反悔房主双倍赔定金
· 定金的分量
· 双方违约定金罚则不适用
· 浅论技术合同的定金担保 
· 警惕购房陷阱 开发商“定...
· 户型写进合同被拒 万元购...
· 什么情况下定金可以退

热点文章

更多

·定金缴纳八大陷阱
·消协提醒:“订金”与“定金”...
·定金的法律常识
·“结婚定金”应否返还?
·简析定金罚则在房产买卖纠纷适...
·购房定金该不该退
·买屋不成反惹定金纠纷
·买房定金到底该交多少?
·定金出现新问题
·揭开定金神秘面纱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连接 | 网站公告 | 网站导航 | 来访路线 |
首席顾问:文淳光律师 电话:13564998499,传真:021-62110177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将#换成@)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靠近定西路)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电子地图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 运作维护:第一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