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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楼定金=霸王条款?直接签约可能损失更大

2007-04-20  作者: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买楼定金=霸王条款?直接签约可能损失更大 焦点广州房地产网     日前,广东省建设厅表示,近期将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以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该《通知》,开发商 ...
买楼定金=霸王条款?直接签约可能损失更大
焦点广州房地产网
 
  日前,广东省建设厅表示,近期将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以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该《通知》,开发商和中介代理机构将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在购房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支付购房定金,购房人可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买楼过程中,先下定后签约一直是广州房地产市场约定俗成的“行规”。买家一般会被要求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支付定金,并且在一定时间内缴纳首期款并正式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买家若在缴纳定金后又反悔的,定金一般是不会退还的,而这笔购房定金的金额一般都在5000~10000元不等。因此,如果买家反悔不买房的话,就意味着要损失一笔不菲的金钱。也因为这个“行规”,房地产市场屡屡产生许多纠纷,那些拿不回定金的买家纷纷投诉到消费者委员会,以致一直以来社会上形成了一种“买楼定金就是霸王条款”的“声音”。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继续发生,省建设厅才决定下发《通知》,规定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和支付购房定金。
 
 
  然而买楼定金真的就是“霸王条款”吗?它到底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本报记者最近广泛征询了各界的意见。
 
   
 
 
  假设
 
 
  如果取消了购房定金
 
 
  直接签约可能损失更大
 
 
  按照即将下发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开发商和中介代理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在购房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支付购房定金,购房人可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规定一方面是消除了因为定金而产生的矛盾,也能减少一些买家一时冲动而下定金的行为。
 
 
  不过,对于还有一部分不够理智的买家来说,购房风险其实是增大了。下了定金又反悔的话,损失的最多是5000~10000元不等的定金数额。而如果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后悔的话,就不得不将该单位当作二手房卖掉,这样损失的金钱就很可能会更多。
 
 
  定金非要取消吗?
 
 
  存在有其合理性
 
 
  为什么很多人觉得买楼定金是霸王条款呢?我们来看看不同的观点。
 
 
  正方:收了不能退就是“霸王”
 
 
  在某机关单位工作的张先生看中了东山区某楼盘的单位,在未有核实该楼盘是否有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因为销售小姐的甜言蜜语而下了定金,签订了认购书。过了两天才发现该楼盘还没拿到预售证,就要求楼盘退回定金。这时,楼盘表示不久就可以拿到预售证,而且既然张先生下了定金,就不能退还。但在张先生看来,该楼盘要求他缴纳定金就是“霸王”行径。因为该楼盘事先刻意隐瞒了还没拿到预售证的事实。
 
 
  有业内人士指出,认为定金是霸王条款的消费者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觉得受到了欺瞒和误导。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消费者难以在直观上对楼盘有清晰的认识。因此,对于在买楼过程中相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来说,买楼要下定金的确是霸王条款。
 
 
  反方:先付定金各行业都如此
 
 
  但是作为开发商,有不少都认为让买楼者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缴纳定金和签订认购书是有必要的。某开发商对记者表示,真正卖出一套房子是要花费开发商和销售人员大量的人力物力的。特别是消费者缴纳了定金和签订了认购书后,开发商必须要在一定期限内保留那套单位不销售给别人。如果消费者可以无条件地退款或者无需缴纳定金,最后又反悔不买的话,开发商则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也有不少人认为,交定金并不是房地产市场独有的现象,比如去定做家具或者签订装修协议时,也必须要付定金。如果买家反悔,定金也是不能够退还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买房子付定金就是霸王条款呢?也许只是因为买房的定金金额普遍比较大吧。
 
 
  律师:买楼定金非霸王条款
 
 
  律师认为,买楼定金其实算不上是霸王条款,以行政手段取消定金其实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关于买楼定金的问题,国家已经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就明确规定了: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在缴纳了定金后,只有当买卖双方由于合同的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出卖人才有义务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的。他表示,买家应该更积极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总是寻求行政手段的保护并不是长期可行的方法。
 
 
  记者手记  
 
 
  买房不是买菜 掏钱莫冲动
 
 
  不可否认,时下有相当部分的买家都属于冲动型消费者。看到一个楼盘园林美丽,泳池够大,就急忙下定,生怕“走宝”。结果,回到家被家人朋友说了几句,马上就后悔,然后到处找人想办法退定。又或者下了定金才想起应该查查该楼盘有没有预售证,如果发现楼盘可能有问题,也同样不得不为退定的事情奔波。
 
 
  如果是开发商刻意隐瞒或者误导,而造成消费者下了定金的,笔者认为开发商是应该退还定金给消费者的。但事实上,由于消费者自己的原因而反悔的也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况下,非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也是不合情理的。没有楼盘是完美的,在看楼前,消费者就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首先需要的是什么。一定要经过冷静的思考,才和开发商商讨签订认购书或者合同的事宜。买楼毕竟不是到街市买菜,买家在支付金钱之前,都应该理智地想清楚。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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