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法律专题首页 >> 劳动争议 >> 休息休假 >> 产假后超期休假遭旷工处理 是否合法

产假后超期休假遭旷工处理 是否合法

2007-04-09  作者: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    数月前,梅某临近预产期。遵医嘱在预产期前15天经所在公司批准开始休产假。不想好事多磨,梅某30天后才产下一男婴,比预产期整整晚了15天。产后第60天,梅某的产假已经休了90天,公司发通知 ...
关键字:休假 旷工
    数月前,梅某临近预产期。遵医嘱在预产期前15天经所在公司批准开始休产假。不想好事多磨,梅某30天后才产下一男婴,比预产期整整晚了15天。产后第60天,梅某的产假已经休了90天,公司发通知要其上班,并称,梅某如到期不上班,将按旷工处理。
 
    梅某认为,按照规定“产后可休假75天”,如今假期未满,于是没去上班。公司见此情况就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以梅某连续旷工3天为由,对梅某作出违纪辞退的决定。
 
    对公司辞退决定不服的梅某最终向劳动仲裁委寻求帮助。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时梅某认为,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现在其产后假未休满75天,所以没去上班不能认定其为旷工。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而公司则认为,产假总共90天,梅某已休满,且在接到单位通知后仍不上班,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连续旷工3天可以辞退,单位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梅某与公司的争议,青浦区仲裁委表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明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对此,劳动部又对此条款作出进一步解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若孕妇提前生育,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育,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由此,区仲裁委认为,梅某由于超过预产期生产,虽然总的时间已满90天,但产后假未满75天,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可将超出部分按病假处理;其公司将其超出部分算作旷工,显然不合理。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上海 文淳光律师

详细介绍

·中国公司律师在线欢迎您,由于当代公司的普遍性及经营活动的多样性,每个公司都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但请不要等走到法庭时才想起律师,专业律师的职责就是帮您预防和解决各类专业的公司法律问题,最大限度的维护您及贵公司的合法权益。祝顺利!
·电话:13564998499

最新文章

更多

· 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使用...
· 带薪休假行不行
· 员工,有休息休假权
· 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延长劳...
· 外国的休息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 劳动者休假工资报酬如何...
· 职工患特殊疾病的医疗期...
· 国际劳工组织的工时休假...
· 什么是休息休假?确定休...
·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

热点文章

更多

·劳动者享有哪些休假日?
·处理工时、休假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
·不能以补休代替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员工婚假使用期限限制合法吗?
·职工可享受的假期及相关规定?
·产假后超期休假遭旷工处理 是否...
·妇女怀孕后可享受哪些特殊待遇
·一周工作六天算加班吗?
·外企员工也有探亲假
·双方约定不符劳动标准 “做六休...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连接 | 网站公告 | 网站导航 | 来访路线 |
首席顾问:文淳光律师 电话:13564998499,传真:021-62110177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将#换成@)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靠近定西路)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电子地图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 运作维护:第一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