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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两次剽窃输官司被媒体称为“剽客”

2007-04-06  作者: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  他是被称作“公众人物”的云南师范大学的教授,因为他曾经两次抄袭他人作品,并在南京和昆明两地输了官司。   在这些官司都已经彻底了结后,有篇文章送了他一个“学术腐败第一人& ...
关键字:教授 剽窃
  他是被称作“公众人物”的云南师范大学的教授,因为他曾经两次抄袭他人作品,并在南京和昆明两地输了官司。
 
在这些官司都已经彻底了结后,有篇文章送了他一个“学术腐败第一人”的头衔。该文令他拍案而起,并起诉到法院,索赔50万元,理由是文章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昨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就此进行了审理。
 
行业报纸:他是“学术腐败第一人”
 
《竹藤产业导报》系竹藤产业领域内的一份权威刊物,由云南省竹藤产业协会,云南竹藤产业研究发展中心及西南林学院竹藤研究所共同主办。该报2005年第一期刊登了一篇文章,在阐述“伪学术”的危害时,该文例举了一个“发人深省的典型案例”。
 
该文写道:云南师范大学有一位被称为“抄书匠”的教授谭某,此人在自己主编的两部书中,擅自使用了他人同类著作中的数十万字内容,分别占到了其书内容总量的67.8%和77.8%之多,而且,抄袭的方法非常拙劣。“剽客”谭某如此创纪录的抄袭比例,堪称“学术腐败第一人”。
 
两次官司:大学教授被判侵权
 
这位“谭某”究竟是何许人也?文中所写到的其“恶劣行径”又是否属实?
 
此人名叫谭宏超,系云南师范大学教授,同时,也是该校下属的竹类研究所所长。2002年初,远在南京的周纯芳教授一纸诉递到当地法院,状告素不相识的谭宏超剽窃其著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此剽窃行为确实存在,并判决被告谭宏超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并在《光明日报》上刊登公开道歉声明。
 
就在这起跨省官司结束不久,辉朝茂等三位云南教授又联名对谭宏超提出起诉,其理由同样是自己的作者遭到对方“严重侵权”。谭面对这起诉讼的说法是:“我的书中确认存在抄袭,但那是我的助理所为。”最后,该案仍然以谭的败诉而告终。
 
大学教授:告诽谤索赔50万
 
“他有无数次实施剽窃的劣迹,难道这些都是我们编造的不成?”作为涉嫌侵权文章的编辑,谭宏超的“死对头”之一辉朝茂教授说,当去年底接到法院发来的起诉状副本时,他非常吃惊。
 
被同时例为被告的,还有《竹藤产业导报》封面上载明的三家主办单位,云南省竹藤产业协会,云南竹藤产业研究发展中心及西南林学院。
 
昨日上午,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谭宏超在诉状中称:他以前惹上的那些著作权纠纷早就已经解决,他也已经按照判决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四被告却利用上述判决,在其掌握的杂志和相关网站上无端扭曲事实,公开诋毁、诽谤其名誉,称其为“剽客”和“学术腐败第一人”。而且,还在那篇诋毁的文章中,将其描述为“头衔吓人,著述惊人”、“精神忧郁,代谢紊乱”。因此,请求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50万元。
 
被告律师:写出真面目何来侵权
 
针对起诉,第一被告代理人律师反驳:“那篇文章的内容全部来自于南京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谭宏超多次实施剽窃的行为在业内可以说是人尽皆知,文章仅仅只是写出了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的这位大教授的真实面目而已,何来诽谤,何来侵权?”
 
原告谭宏超的代理人在阐述谭的名誉确实遭到了损害的理由时,特意说到:文章中称谭为“剽客”,很容易被人误以为是就“嫖客”。
 
庭后,谭宏超接受采访时显得“非常委屈”。他告诉记者:他是云南省“竹藤产业第一人”,有人来诽谤他、中伤他,完全是眼红他能很好的把竹藤业产业化,而实现了发家致富。但是,在被官司缠身而 “麻烦不断”的这几年,他损失非常严重,不下好几百万,而云南的整个竹藤产业也因此而退步了好几年。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上海 文淳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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