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法律专题首页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货款被抢,司机是否应承担赔偿

货款被抢,司机是否应承担赔偿

2007-04-05  作者:彭 箭  来源: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基本案情:   吉水县某粮油加工厂与个体司机张某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张某装运加工厂一车大米送往广州市某厂销售,运费1100元;售完货后,由张某领取货款并带回加工厂。合同履行中,张某领取了货款27600 ...
关键字:货款 赔偿
基本案情:
 
吉水县某粮油加工厂与个体司机张某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张某装运加工厂一车大米送往广州市某厂销售,运费1100元;售完货后,由张某领取货款并带回加工厂。合同履行中,张某领取了货款27600元并返回,途经广东省连平县境内,遭遇他人抢劫,货款被洗劫一空。抢劫一案正在侦查中。为此,加工厂要求张某按合同赔偿货款27600元。
 
本案中,对张某是否应赔偿货款存在两种相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应赔偿加工厂货款27600元。
 
理由是:本案中张某与加工厂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除约定有关运输条款外,还约定由张某领取货款并带回加工厂,该条款应属运输合同的附属条款,张某已接受该附属条款。按照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合同全面履行原则、违约的严格归责责任原则,张某应安全将货款带回,并如数交付给加工厂。现张某已领取货款,且货款是在其控制之下被抢,以致张某无法向加工厂交付货款,张某应赔偿加工厂货款27600元。待案件侦破后,再由张某自行追回其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是:本案中张某与加工厂签订的合同从其内容上看,应属于运输合同有关事项与委托合同有关事项的联合,其中张某承运事项及运费的约定属运输合同的内容,由张某领取货款并带回加工厂属委托合同的约定,该两种有名合同应各具其独立性,不分主次,法律适用时应分别适用各有关合同的规定。本案纠纷属委托合同的履行纠纷,应适用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而委托合同属特殊合同,其违约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特别在本案中张某无偿接受加工厂的委托携款返回,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张某只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货款被抢,张某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其风险应有加工厂自行承担,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上海 文淳光律师

详细介绍

·中国公司律师在线欢迎您,由于当代公司的普遍性及经营活动的多样性,每个公司都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但请不要等走到法庭时才想起律师,专业律师的职责就是帮您预防和解决各类专业的公司法律问题,最大限度的维护您及贵公司的合法权益。祝顺利!
·电话:13564998499

最新文章

更多

· 浅析合同法与海商法有关...
· 无履行期限的债务与诉讼时效
· 论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违反...
· 柳某的债权能否得以实现
· 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注...
· 怎样订立合同
·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 买卖合同分析
· 口头提出的提高租金能否...
·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热点文章

更多

·买卖合同拟订、审查分析
·谨防买卖停车位的房地产消费陷阱
·赠品致伤商家是否应担责
·货款被抢,司机是否应承担赔偿
·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能...
·如何区别违约金、定金、订金、...
·借 条 陷 阱 知 多 少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赔偿金
·欠条的写作格式 欠条范文评析
·欠款人失踪了该如何追要债务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连接 | 网站公告 | 网站导航 | 来访路线 |
首席顾问:文淳光律师 电话:13564998499,传真:021-62110177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将#换成@)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靠近定西路)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电子地图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 运作维护:第一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