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5日,郑某向朋友借钱,由中间人路先生做保证人,约定郑某到期不能还款由路先生承担保证责任。郑某到期没有还款,现朋友起诉要求路先生偿还借款。这位朋友的做法对吗?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位朋友在没有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郑某还款,并且未在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直接起诉路先生承担保证责任,路先生可以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