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法律专题首页 >> 公司设立 >> 股份公司 >> 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007-04-04  作者:  来源:互连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许可事项:分公司设立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 ...
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许可事项:分公司设立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公司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三)公司股东会同意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四)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签名、盖章);
    (五)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公司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六)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一年以上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七)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签名)和身份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九)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需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有效《许可证》复印件;
    (十)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
  一、许可事项:分公司变更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公司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见下表):
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分公司名称须冠以公司名称的全称)
 
   
 1、属企业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
 
2、属房地产部门公房,需征得房地产部门同意。
 
3、属租赁房屋,需提交《租房协议》(租房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负 责 人
 1、公司对新任负责人任职和对原负责人免职的文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范围
 如范围中有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分公司注销登记
  一、许可事项:分公司注销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公司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申请书》;
  (三)公司负责处理承担分公司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
  (四)分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国家法规规定撤销分公司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须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上海 文淳光律师

详细介绍

·中国公司律师在线欢迎您,由于当代公司的普遍性及经营活动的多样性,每个公司都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但请不要等走到法庭时才想起律师,专业律师的职责就是帮您预防和解决各类专业的公司法律问题,最大限度的维护您及贵公司的合法权益。祝顺利!
·电话:13564998499

最新文章

更多

· 股份合作制企业概念
· ××××股份有限公司发...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
· 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应提...
· 改制企业登记应提交的文...
· 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
· 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
· 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
· 股份公司设立形式

热点文章

更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核
·什么情况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如何领购普通发票
·股份合作制企业概念
·股份公司设立形式
·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改制企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连接 | 网站公告 | 网站导航 | 来访路线 |
首席顾问:文淳光律师 电话:13564998499,传真:021-62110177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将#换成@)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靠近定西路)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电子地图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 运作维护:第一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