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证券交易业务的若干思考
谈钧
以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网络经济,不仅改变着宏观经济运行的模式、规则和传统经济理论,而且影响着微观经济主体的思维理念、行为模式、行为准则和相互联系方式。一方面,网络经济发展引致的社会信息化、金融资源配置全球化、客户需求个性化、金融行业同质化、金融机构非中介化使金融和证券的运行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了金融创新的速率,使"金融"和"证券"的内涵与外延被改写和拓展,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和金融发展效率大大提高。在这两个方面的合力推动下,证券交易制度正发生着深刻的变迁。
为了生存,折扣经纪商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与美林等大证券公司的竞争力,于是网上交易应运而生,成为证券业新生力量的重要武器。新技术的采用,极大地提高了证券市场的竞争能力和运行效率,深刻地影响着证券交易模式、投资者结构、市场监管手段的发展方向,加快了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如今,网上交易已成为国际证券市场的主流交易形式。
一、我国大力发展网络证券交易的紧迫性
1.网上交易深刻地改变着证券经纪结构和投资者结构。
首先,网上经纪公司迅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证券经纪结构,使原来势单力薄的折扣经纪商通过技术手段降低了经营成本,从而具备了传统经纪商无法比拟的价格优势。技术角度上看,每笔证券交易的准备、实施、完成直到后续处理,实际是上是一种数据交换过程。从客户角度来说,它在这个数据交换的过程中,最关心的是如何利用最有效的途径获得有关自己的股票行情、企业基本情况、盘面走势等诸多实用、实时信息,进而会以最快的方式参与交易。由于网上交易具有良好的实时性和互动性,并且安全性和适用性也高于其它方式,(目前在线交易采用了数据加密传输,多重用户身份认证,主叫号码捕捉等技术,便利网上交易安全性提高)。所以券商对客户这种需求的服务也就有可能深化和加强,从而使券商的服务竞争会出现质的变化,而不仅仅是一种交易渠道的改进。美国证监会于2000年1月制定出新规定,鼓励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从美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高技术、高收入的"双高"阶层是网上交易的主要参与者。
2.网上交易深刻地改变着传统证券交易手段、交易方式和交易场所。
证券市场技术创新可降低交易成本。证券交易成本主要有经纪成本和交易所成本。前者是由投资者支付的个体成本,后者是由整个市场承担的成本。网上交易的产生和发展,首先是为了降低投资者的成本,一旦这种交易方式被引入到证券交易所,使传统交易所的交易技术与现代信息技术迅速结合,便会形成新型的证券交易结构,即以电子通讯网络(ECN)和可选择交易系统(AST)为主导的全球性、低成本、快捷便利的网上交易体系,进一步降低整个行业的交易成本。网上交易技术的本质是网络技术,现时的通信技术已经可以保证了投资者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网络进行投资的一系列行为,在接通网络的环境下,这种交易行为是持续的。
目前,美国已经有9家ECN(电子证券交易公司)向美国证监会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这些网上交易系统,已经分别从那斯达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分流了30%和5%的交易量。按雷曼公司的分析,传统证券交易所必须采用网络技术,传统交易所和新兴的交易体系将进一步融合,未来交易所将发展成为一种综合性的金融网站。
3.利用网络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
"以客户为中心"是网上证券交易时代的经营核心。随着客户投资的日益理性化,客户最关心的是谁能提供高效的、低成本的、方便的投资服务,从而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
4.网上交易部分地改变着证券监管的范围和手段。
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对网上交易提出了指导性原则,并拟定出网上交易的一般规则。网上交易对国际上现行证券监管体制、规则和手段的冲击在于,原有的监管体制是建立在实质监管、实体监管和有形监管基础上的,而信息技术和网上交易的出现,大多都超越了原有法规的监管范围。现行监管法规只能提供监管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监管规则,尤其是一些业务创新难以界定清楚,从而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但另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信息技术也给监管者提供了电子监管手段,电子化的交易记录、自动查询和搜索功能、电子报告传输系统进一步强化了集中统一监管的手段。
5.网上交易加快了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网上交易从技术、信息共享、效率和同步性等方面为证券市场国际化提供了更有效的手段。网上交易使全球24小时交易成为现实,真正使投资者能够投资全球股市,可以低成本地进行国际资产组合和分散风险。此外它还有助于推动交易所的全球化重组。
随着我国加入WTO谈判的不断成功,外资证券不久即将进入我国,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无疑是一些国际化的大证券投资银行。这些公司的集中优势表现在:第一,实行现代化证券管理制度,经营机制既规范又富有生机,高度重视金融创新,适应当代市场经济发展中金融需求日益多样、金融服务日渐丰富、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第二,经营规模庞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如美国花旗银行集团的资产已达到7000亿美元,且美国商业银行目前的不良资产率仅为0.67%;第三,科技含量高。9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同行已取得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办公事务的自动化、决策支持的智能化等成就,而且先取得发展网上证券业务的经验。据统计,目前工业化国家至少已有500家证券机构推出网上交易服务,客户数量达2000万户,帐面资金达5000亿美元。预计到2003年全世界网上交易的机构可高达6000家,拥有投资者18000万户,网上帐户资金将高达3万亿美元。证券业的革命性变化---网上交易将成为世界潮流。
二、我国网上证券交易业务的现状
从交易形式来看,目前我国国内各券商提供网上交易服务主要有两种形式: ①证券营业部直接与互联网连接( 客户→营业部网站→证券交易所)。②证券营业部通过ISP(网络服务商)网站与互联网连接,通过ISP的网站,把网上客户的下单请求送达营业部,并从互联网上实时获取股市行情信息和成交结果( 客户→ISP网站→营业部网站→证券交易所)。这是目前各券商主要采用的方式,其优点是大大减少了券商运营网站的成本。
从网上交易安全性来看,客户和券商对网上证券交易安全性的担心可能是影响国内网上证券交易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国内现有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设计的水平参差不齐,安全性的高低也相差甚远,一般有以下两种:
①通过浏览器进行信息查询和股票交易。
②通过专用的客户端进行网上证券交易。
目前国内的网上交易系统大多采用第二种方式,它具有效率高、速度快等特点,但这类软件大多是券商各自开发的系统,所以通用性较差,同时提供的安全级别也因软件开发人员的素质而异, 没有一种安全规范可循。
网上交易的典型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E--Trade模式:完全以WEB方式提供纯虚拟的投资与服务,其特点就是用尽可能低的折扣吸引对价格在意而对服务要求不高的自助投资者。价格是这些公司的主要竞争模式。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有E--Trade,Ameritrade等。
2、Schwab模式:同时以店面,电话,WEB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客户可自己选择需要的服务模式。注重通过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希望通过技术手段有效降低成本,进而降低服务价格,不会以牺牲服务为代价。通过有效利用技术来降低成本,改进服务,提供创新的业务模式是这些公司的主要经营特色。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有Schwab,TDWaterhouse等。
3、MerrillLynch模式:美林证券是美国乃至全球的著名品牌。由于有庞大的客户托管资产作为后盾,美林对于90年代兴起的网上经纪浪潮反应迟钝,迟至99年6月1日才发布其在线交易系统。
在我国最早开展网上交易的券商是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湛江营业部,该部于1997年3月推出视聆通多媒体公众信息网网上交易系统,象征着中国证券网上交易的开始,从1997年起到目前,国内已有200多家证券经营机构开展了网上委托业务。其中推广规模较大有君安证券、闽发证券、华泰证券,大鹏证券、港澳信托等,特别是港澳上证、闽发证券目前发展都有一定的积累,在上海、深圳地区也比较有名。金融投资类站点是目前信息和内容相对较完善和最热门的互联网站,甚至搜狐、新浪等各大门户站点均将证券信息作为吸引网民的重要手段。有不少专业证券站点,如证券之星(Stock star)、和讯(Homeway)等在网友中的知名度甚高,网上交易成为众多券商和证券中介机构的目标。
虽然目前开户人数和成交额不是很多,但是前景广阔。据有关机构预测,到2003年中国将会有超过100万人使用在线证券服务,其中在线开户数将达到120万户,交易额占整个市场交易额的5%,平均年增长将超过230%。我国目前沪深投资者开户数已达4500多万,只要开发其中10%的潜在资源就是450万。另外,作为互联网用户也保持着高速增长。
此外,我国证券业的信息化程度较高也为证券网上交易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作为一个基本的竞争手段,各大券商每年大量的资金设备投入,计算机人才济济,以及深沪证交所交易系统及通讯网络的先进性都是我国网上证券交易开展的有利条件。
种种迹象表明,近两年来国内券商网上交易发展呈加速态势,网上交易正面临着技术和政策上的双重突破。网上交易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三、我国网上交易现阶段的障碍与困难
从世界范围来看,网上交易也是一项新兴业务,它对技术、制度环境的依赖程度很深。对于存在的问题,也必须未雨绸缪,及时发现,才能作好准备,保证其规范发展。目前制约网上交易开展的主要因素有:
1、缺乏监管法规和国际监管框架。
目前,国际上对网上交易的主要监管措施和做法是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信息披露,严惩信息欺诈,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美国支持网上交易的目的很明显,一是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二是建立21世纪证券竞争的绝对优势,进一步巩固美国的国际金融地位。美国对网上交易主要采取开放式监管,疏堵结合,允许新进入者到美国证监会注册后开展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监管上应以防止欺诈为重点,制止虚假陈述。券商尽早呼吁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一段时期内发展网上证券交易的关键所在。
目前网上交易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滞后,网上交易造成的纠纷目前还没有判决的依据,可喜的是,中国证监会近日颁发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暂行办法》确立了证券网上委托的合法地位,从而正式启动网上交易这一新型股票交易方式。但一些规范网上交易的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信用问题。
首先,投资者可能存在信用问题,我国证券交易实名制尚未建立,投资者只要有身份证便可以开户。如果投资者不是以本人身份证进行开户、交易,那么,当该投资者采?quot;机会主义"行为,即有意识地进行超出其资金能力进行股票投资,我国禁止信用交易的规定、以及系统本身的设置就能解决这一问题。但市场发展使股指期货等其他交易工具出现后,信用交易就是很现实的选择,那时,投资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便会产生严重后果。
3、投资者方面的约束。来自投资者方面的约束主要有两条:网上交易需要投资者对电脑知识的熟练和运用,因此,电脑普及程度以及投资者对电脑的掌握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网上交易所能达到的规模。我国电脑的普及程度低,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同时,在大量的散户中,能用电脑进行操作的并不多,要在整体上使我国投资者达到国外投资者的电脑水平,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
4、网络安全性。网络安全始终是一个最重要是制约因素。证券的网上交易往往涉及巨额资金,一旦受外部攻击造成系统中断,或网络犯罪使信息泄露,将会造成重大损失。安全防范主要涉及网络数据加密,利用数字签名的身份认证,防止密码攻击,建立有效的防火墙等方面。
5、交易成本。低成本是国外网上交易迅速发展的直接原因,网上交易与传统交易方式的主要成本差异包括:网上交易新增的通讯费(上网费)、初始设备投资与网络运行费,同时减少了传统交易的方式的时间成本、旅行成本、填单报单成本。仅仅依靠券商帮助投资者购买设备(如电脑),甚至在一定条件下送给客户电脑的方式并不能满足投资者降低成本的要求。对投资者而言,关键是要档兔看谓灰椎谋呒食杀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