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理论研究首页 >> 公司设立 >> 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的利弊及融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的利弊及融资方式的选择

2007-04-04  作者:杜心红  来源:转自:上海金融报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  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可以使集团公司长期战略中需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得到长足发展,使整个集团在这些领域得以做强做大,从而强化集团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通过确立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将子公司经 ...

  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可以使集团公司长期战略中需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得到长足发展,使整个集团在这些领域得以做强做大,从而强化集团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通过确立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将子公司经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集团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其承担风险,不会因为子公司在经营中的失误而遭受更多损失,更不会侵害到集团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和其他子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子公司通过自身经营和努力,在其业务领域中形成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有助于提升企业集团的整体形象。
  但是,由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一方面同属同一企业集团,都要服从整个企业集团战略规划和利益目标;另一方面作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企业集团内的母子公司都要追求本公司利益最大化,在子公司不是集团公司全资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母公司的整体利益。即便是全资子公司,作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其高层决策层在决策时有时也会迫于适应集考核机制的需要等因素,从子公司本位出发,围绕母公司的考核指标来确定自身经营发展的目标,这种追求有时与整个集团的利益是不一致的。这样,母子公司的模式势必存在着整个企业集团利益、目标与成员企业单个独立法人利益、目标的矛盾,这个矛盾同样反映在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在融资方式的取舍上。
  对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这类核心成员企业,集团公司在进行融资决策时可视同事业部方式进行,将其作为集团融资架构的一部分,从融资方式和融资总额上总体把握。例如,在以银行贷款方式融资时,可以利用集团整体信用评级优势或资金业务规模效应,争取银行对企业集团的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贴现、开立信用证等一揽子授信业务的信用额度及利率和费率优惠。随着新的金融产品的开发,银行已可以提供帮助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的业务平台,集团公司可利用这个平台对纳入系统内的子公司进行资金调度和管理,并享受银行提供的沉淀资金管理服务和融资便利。
  对企业集团下属的控股公司的融资需求,集团公司要严格区别于全资子公司的事业部管理模式,在尊重其他股东方权利的前提下,强化控股公司的企业法人市场化运作,尽量通过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来影响其融资决策,使之围绕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例如在集团资金充裕并许可的条件下,采用集团委托贷款方式对控股公司进行融资。
  对于企业集团的参股企业,则又不同于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参股企业的融资需求,集团公司可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进行管理,融资方式可适用如股东方委托贷款、银行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集团公司出资比例担保贷款等。
  企业集团可以选择的具体融资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子公司分拆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企业集团可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对于有专项业务特长的子公司或事业部进行包装、分拆上市,发行股票,进行内源直接融资。这样一方面可做强做大某一专业领域的子公司,另一方面通过上市融资,促进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规范化运营管理,提高企业集团和子公司在市场上的声誉,为今后进一步融资打下良好基础。企业集团也可通过有针对性选择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进行外源直接融资。这样企业集团内部融资方式根据不同需要,考虑融资决策的各项影响因素,综合权衡后作出选择。
  项目融资。企业集团在进行融资决策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进行项目融资及海外融资。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本身的效益。根据我国有关外汇管理规定,企业可"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益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的方式进行项目融资。企业集团在作出融资决策时可以针对不同个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具体考虑和设计融资方案。
  创造条件成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成立财务公司,可以最大程度地集中集团内部现有资金资源,在成员企业之间充分调剂资金余缺,可以有效促进集团资金内部循环,降低企业集团的资金运营成本,提高整个集团的经济效益。企业集团还可以通过发行财务公司债券进行筹资,来拓宽筹资途径,贯彻集团整体资金运作和投资经营思路。
  企业集团与单个企业相比,其融资方式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影响企业融资的一般因素,还要充分考虑企业集团自身的特点以及围绕这些特点所产生融资优势、以及与成员企业之间的决策矛盾因素,对集团内的母公司与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成员企业的融资策略进行综合考虑和权衡,最终才能作出符合企业集团整体战略和利益的融资决策。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上海 文淳光律师

详细介绍

·中国公司律师在线欢迎您,由于当代公司的普遍性及经营活动的多样性,每个公司都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但请不要等走到法庭时才想起律师,专业律师的职责就是帮您预防和解决各类专业的公司法律问题,最大限度的维护您及贵公司的合法权益。祝顺利!
·电话:13564998499

最新文章

更多

· 侵占其他股东出资设立有...
· 直销企业为何设立冷静期...
· 设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
· 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
· 内地期货公司在港设立分...
· 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的利...
· 公司分立程序与效力研究
· 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比较...
· 我国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
· 公证介入公司设立相关法...

热点文章

更多

·公司瑕疵设立效力研究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研究
·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研究
·王建文: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理念...
·国企主辅分离 集团化发展过程...
·公司设立环境责任审批研究——...
·设立中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研究
·如何在缅设立公司
·公证介入公司设立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网上证券经纪公司的设立与运作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连接 | 网站公告 | 网站导航 | 来访路线 |
首席顾问:文淳光律师 电话:13564998499,传真:021-62110177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将#换成@)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靠近定西路)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电子地图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 运作维护:第一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