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理论研究首页 >> 房产租售 >> 中介职员骗走定金 专家提醒二手房交易六要点

中介职员骗走定金 专家提醒二手房交易六要点

2007-04-03  作者:admin  来源:公司法律师  浏览次数:1  文字大小:【】【】【
简介:  年末成交旺季来临,不少买家为买房搬新家而奔波,近日,记者接到读者胡先生的来信,讲述了由于某中介公司串通假业主,导致自己失去定金的案例,有关专家提醒买家注意交易细节,以免上当受骗。     ...
关键字:定金 二手房交易
  年末成交旺季来临,不少买家为买房搬新家而奔波,近日,记者接到读者胡先生的来信,讲述了由于某中介公司串通假业主,导致自己失去定金的案例,有关专家提醒买家注意交易细节,以免上当受骗。
 
  胡先生日前通过某中介公司职员A的介绍,看中了白云区一套售价20万元的房子。虽然胡先生中意该房子,但因手头上的资金不多,且觉得中介收的佣金太贵,希望中介公司能帮忙说服业主减价,及减少收取中介服务费。
 
  过了一段时间,胡先生接到该中介公司职员A的电话,说业主答应以12万元成交,同时中介公司仅收取2000元的服务费。胡先生听后心中暗喜,二话不说就答应成交。之后,胡先生被通知到一家西餐厅与业主见面并签约,并要求签约时即交付3万元定金。胡先生奇怪为什么不去中介公司签约,但中介职员A表示为迁就业主方便,且收佣金低不宜在中介公司签约。到餐厅后,胡先生看见职员A及一位自称是业主的委托人。虽见不到业主,但该中介提供了未作公证的业主委托书。由于看到业主委托人不耐烦的样子,胡先生怕交易有变,在职员A的催促下,胡先生匆匆忙忙看了一遍合约就签字了,并把3万元定金即时划账给业主委托人。
 
  过了几天,胡先生数次致电中介A,要求与业主见面并办理余下的手续,但都被中介A借故推搪。由于一直没见到业主本人,胡先生心生不安,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前往中介公司讨说法。到该中介公司查问后,方知职员A已不在,而三方合同却是该中介公司的合同。该中介公司拿出之前由职员A上交的买卖合同第一联与胡先生所持的第二联相比较后,发现两联的合同内容都不同,合同的第一联售房金额为20万元,而第二联则是12万元。中介公司再致电该房屋真正业主,才得知业主根本没有委托任何人出售自己的房子,更没有收过胡先生的定金。
 
  之后,胡先生与中介公司立即报警。经调查,原来有一位B职员被该中介公司解雇后,萌生恶念,串谋在职的A骗取楼款。首先B利用A在中介公司的便利,带走该中介公司业主与买家的资料,并骗取了几份盖了公章的买卖合同,接着由A与胡先生联系,以低价吸引胡先生答应购买。然后B再找人假扮业主委托人与胡先生见面,签署由A在中介公司偷出来的买卖合同,并以业主委托人的身份骗取了胡先生的3万元定金。之后,A给了胡先生并没有任何公司印章的收据。最后A、B和假业主委托人在收到钱后就挟带潜逃了。
 
  二手房交易六要点
 
  1.顾客有权不签署没有对方姓名的买卖合同,并可要求买卖双方当面签署三方合约。
 
  2.顾客应尽量避免全权委托包括中介人在内的其他人,全权代理出售/购买房屋的事宜,更不要与没有法律证明的业主委托人签署任何的协议或合同。
 
  3.顾客在签署买卖合同时,认真审核三联合约的内容,确保一致。
 
  4.顾客在签署所有相关买卖合同或协议时,必须在中介公司分行内进行。
 
  5.顾客应将楼款存入中介公司指定专用银行账户,以确保楼款存取安全及安全用于相应的交易程序。
 
  6.顾客签署的三方合约上必须盖有中介公司公章,及收取盖有中介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合法发票,不能接受只由营业员签收的“白头单”。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上海 文淳光律师

详细介绍

·中国公司律师在线欢迎您,由于当代公司的普遍性及经营活动的多样性,每个公司都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但请不要等走到法庭时才想起律师,专业律师的职责就是帮您预防和解决各类专业的公司法律问题,最大限度的维护您及贵公司的合法权益。祝顺利!
·电话:13564998499

最新文章

更多

· 房屋租赁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 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相关...
· 黑心房屋中介挖空心思生...
· 租赁房屋装修投入纠纷的...
· 购房的10点注意
· 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现状分...
· 【发布单位】建设部、商务部
·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 何为住房公积金?
· 房屋租赁相关政策

热点文章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若干问题探讨
·房屋租赁立法不能有损私法自治
·房屋租赁合同实务
·签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之诉讼...
·中介职员骗走定金 专家提醒二手...
·房屋租赁相关政策
·房屋租赁相关政策
·何为住房公积金?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连接 | 网站公告 | 网站导航 | 来访路线 |
首席顾问:文淳光律师 电话:13564998499,传真:021-62110177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将#换成@)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靠近定西路)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电子地图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 运作维护:第一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