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法律文书首页 >> 合同纠纷 >> 销售代理协议

销售代理协议

2007-04-15  作者:  来源:互连网  浏览次数:42  文字大小:【】【】【
简介:销售代理协议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 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 ...

销售代理协议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 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 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 销售不少于**的商品。

    3. 经销地区

    只限在……。

    4. 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 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7. 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 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 其他条款

    11.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11.2 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11.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11.4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上海 文淳光律师

详细介绍

·中国公司律师在线欢迎您,由于当代公司的普遍性及经营活动的多样性,每个公司都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但请不要等走到法庭时才想起律师,专业律师的职责就是帮您预防和解决各类专业的公司法律问题,最大限度的维护您及贵公司的合法权益。祝顺利!
·电话:13564998499

最新文章

更多

· 仲裁答辩状
· 仲裁申请执行书
· 仲裁申请书
· 仲裁保全担保书
·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 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 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契约书
· 附条件买卖契约书
· 工厂买卖契约书
· 设备买卖合同

热点文章

更多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仲裁申请书
·仲裁答辩状
·仲裁申请执行书
·网络广告合同范本
·设备买卖合同
·还款协议
·借款协议
·仲裁保全担保书
·独家经销协议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连接 | 网站公告 | 网站导航 | 来访路线 |
首席顾问:文淳光律师 电话:13564998499,传真:021-62110177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将#换成@)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靠近定西路)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电子地图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 运作维护:第一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