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法治动态首页 >> 公司热点 >> 新华股份董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新华股份董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2007-03-29  作者:  来源:互连网  浏览次数:7  文字大小:【】【】【
简介: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3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于2007年3月26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 ...
关键字:董事会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3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于2007年3月26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徐金梧委托独立董事马贤明出席会议并代行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小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6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四、审议通过2006年财务决算及2007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6年实现利润总额64,709,396.04元,减所得税11,036,409.72元后,净利润为53,672,986.3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367,398.63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3,109,382.62元,扣除报告期已付普通股股利23,186,444.8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228,625.43元。
董事会提议:
2006年股利分配以2006年底总股本 193,220,3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9元(含税),剩余利润31,370,993.44元滚存到下一年度分配;公司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须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关于审议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
公司继续做大做强主业,力求把钢绞线、铝包钢做成国内最大最好的生产基地。
(一至六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熊小星、肖烈仪、姚红江、游绍诚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总经理提请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授权总经理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融资3.1亿元人民币(含长期借款6000万元),资产负债率原则不突破55%。
九、关于审议提取职工奖励的议案
为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董事会同意按绩效挂钩及经济责任制的原则计提2006年职工奖励基金。
十、审议通过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八至十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决定于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内容:
1.审议2006年年度报告;
2.审议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06年财务决算及2007年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2006年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会议方法
1.凡2006年4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3.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7年4月23日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至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新余市城东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338004
联系电话:0790-6460888
传真:0790-6460999
联系人:张伟国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wcglawyer


 

上海 文淳光律师

详细介绍

·中国公司律师在线欢迎您,由于当代公司的普遍性及经营活动的多样性,每个公司都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但请不要等走到法庭时才想起律师,专业律师的职责就是帮您预防和解决各类专业的公司法律问题,最大限度的维护您及贵公司的合法权益。祝顺利!
·电话:13564998499

最新文章

更多

· 新《公司法》具有七项制...
· 修订后的证券法将进一步...
· 新证券法助“三板”渐成气候
· 解析“新证券法”五处新意
· 新《公司法》将放飞股权激励
· 契约自由精神贯穿新《公...
· 3万元可开公司 中国修订...
· 公司法全面修改 主要涉及...
· 新公司法:八大改动新鲜亮相
· 新公司法的百姓看点 健全...

热点文章

更多

·推行责任险降低上市公司高管履...
·国有企业垄断利益与国民利益
·新华股份董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
·涉嫌侵权被索赔 "招财猫"招来麻烦
·企业改制后的管理重塑
·券商监管条例上报国务院 证监会...
·公安部:警惕利用网络非法集资的...
·外汇投资公司无须专门立法
·契约自由精神贯穿新《公司法》
·新《公司法》将放飞股权激励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连接 | 网站公告 | 网站导航 | 来访路线 |
首席顾问:文淳光律师 电话:13564998499,传真:021-62110177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将#换成@)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B(靠近定西路)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电子地图
沪ICP备06054712号 By phpcms 运作维护:第一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