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3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于2007年3月26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徐金梧委托独立董事马贤明出席会议并代行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小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6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四、审议通过2006年财务决算及2007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6年实现利润总额64,709,396.04元,减所得税11,036,409.72元后,净利润为53,672,986.3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367,398.63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3,109,382.62元,扣除报告期已付普通股股利23,186,444.8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228,625.43元。
董事会提议:
2006年股利分配以2006年底总股本 193,220,3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9元(含税),剩余利润31,370,993.44元滚存到下一年度分配;公司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须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关于审议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
公司继续做大做强主业,力求把钢绞线、铝包钢做成国内最大最好的生产基地。
(一至六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见《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熊小星、肖烈仪、姚红江、游绍诚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总经理提请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授权总经理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融资3.1亿元人民币(含长期借款6000万元),资产负债率原则不突破55%。
九、关于审议提取职工奖励的议案
为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董事会同意按绩效挂钩及经济责任制的原则计提2006年职工奖励基金。
十、审议通过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八至十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决定于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内容:
1.审议2006年年度报告;
2.审议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06年财务决算及2007年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2006年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参加会议方法
1.凡2006年4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3.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7年4月23日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至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新余市城东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338004
联系电话:0790-6460888
传真:0790-6460999
联系人:张伟国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