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桩新的经济案例 强制转让股权抵偿欠款
国内首例因承担担保责任而被冻结、强制转让股权案,已于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监督下顺利执结。通过执行,法院成功为国家追回国有资产人民币7000余万元。
据介绍,1998年中国原子能公司与华诚财务公司因到期未还欠款发生纠纷,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存款行为无效,华诚财务公司应返还中国原子能公司存款人民币7000万元,并同时判定为华诚财务公司出具担保的华诚投资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另外,1999年,湖南省岳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华诚投资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并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华诚投资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向岳阳市国资局支付尚欠的股权转让金人民币1500万元,如到期未还,该部分股权由岳阳市国资局持有。
上述两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及调解约定期限过后,华诚投资公司既未履行担保义务,亦未将尚欠的股权转让金支付给岳阳市国资局。对此,中国原子能公司与岳阳市国资局分别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因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华诚投资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岳阳恒立公司3870万法人股进行了诉讼保全,岳阳市中院即将岳阳市国资局的案件也委托北京市二中院一并执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起执行案件立案后,通过积极努力,促成了华诚投资公司向在湖南省民营企业中排位第三的从事信息和房地产业的湖南省成功企业集团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岳阳恒立”股份,以抵偿所欠原子能公司的债务和岳阳市国资局的股权转让金。
11月7日,通过协议确定转让股价后,华诚投资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易手。转让股权所得的人民币7000余万元全部用来还债。中国原子能公司追回国有资产人民币 5600万元,岳阳市国资局追回国有资产人民币1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