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交定金的房子还要加价
问:我于年初在长沙市阳光嘉园二期购买了一套房子,价格为2400多,当时与开发商签定了协议并交纳了1万元定金。现在房子快封顶了,本以为可以交房了,可开发商却通知我说,原来的房价定低了,现在必须加价200~800元/平方(依楼层不同而不同)才能给房。据了解,享受如此待遇的共有102户业主。楼市火爆,开发商更牛气!我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定金是预订协议中一个很重要内容。一般来说,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就按法律规定的没收或双倍返还处理。但是,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认购书中常常出现订金、押金等字眼,不能将其一概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但如果认购书上记明: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违约订金、押金不退还,出卖人违约双倍返还订金、押金,那么,此时订金和押金即具有定金的性质。所以对此,你们要了解协议并交纳了1万元是否写明了定金的字眼,以及一方无故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合同或预售合同的后果。
本案中的情况是开发商在此不仅要依据我国法律的定金罚则的规定,其不与签订了<认购协议>的用户签订正式合同,还要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用户错过购房的其他损失,以及因此事的人力物力损失等,具体要看案情来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