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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2年零8个月 银川中院一审审结银广夏赔偿案

2007-03-31  作者:  来源:互连网  浏览次数:36  文字大小:【】【】【
简介:来源: 新华网   1月19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向媒体发布信息 :历时2年零8个月,该院平稳审结银广夏赔偿案。   鉴于银广夏公司无法赔偿的实际情况, 银川市中级法院判决书确认,由第三人银川培鑫投 ...
关键字:股票 赔偿案

来源: 新华网

 

119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向媒体发布信息 :历时2年零8个月,该院平稳审结银广夏赔偿案。

 

鉴于银广夏公司无法赔偿的实际情况, 银川市中级法院判决书确认,由第三人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培鑫公司)以每10元折抵2.2股银广夏股份,代被告银广夏公司向原告进行赔偿。

 

银广夏停牌又复出

 

1994610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182日,银广夏股票收盘价为30.79元。200183日,银广夏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紧急停牌。

 

2001910日,银广夏复牌,因虚假陈述被揭露,当日股价跌停至27.71元。随后股价跌至8.70元。2002423日,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2002529日,银广夏因亏损等原因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半年。20021216日银广夏复牌,恢复交易至今。银广夏的停牌复牌事件,在股市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业界称其为 “银广夏事件”。

 

最高院特批延长诉讼时效

 

“银广夏事件”发生后,银广夏股价急剧下跌,持有银广夏股票的投资人遭受了惨重损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侦查和审理相关人员刑事犯罪的需要,银川市中级法院对股民诉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暂缓受理。到20044月恢复受理时,诉讼时效期间已不到一个月。为保护广大投资人利益,银川市中级法院层报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对银广夏的诉讼时效予以延长。后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将银广夏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延长3个月。

 

涉案标的额1.74亿元

 

2004816日,银广夏案诉讼时效截止,银川市中级法院共受理起诉103件,涉及原告847人,诉讼标的1.80亿元。其中911人因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正式受理94件,涉及原告836人,标的1.74亿元。

 

2006年上半年,在银广夏股权分置改革时,银川市中级法院组织原、被告及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进行调解,最终有331名原告与被告银广夏公司、第三人(银广夏法人股股东)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接受银广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意第三人按原告诉讼请求,以每10元折抵2.2股银广夏股票的方式,代被告银广夏公司赔偿。调解工作结束后,诉讼标的减少了1.03亿元。剩余案件中原告共503人不同意调解,涉案标的额7000余万元。

 

20064月,银川市中级法院对剩余案件中 11人作出判决,判决第三人以股份支付的方式代被告银广夏公司赔偿。判决宣告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200611月,银广夏公司董事局会议通过了《以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议案及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该《议案》内容与上半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赔偿方式、比例相同,是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能全部解决中小股民诉讼的情况下提出的一个补救措施。但是,此种赔偿方式及比例,相当部分原告不愿接受。且临时股东大会能否通过难以确定。

 

随后,银川市中级法院发出了对剩余全部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传票,并做好了审理和进一步调解等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因银广夏法人股股东培鑫公司已提交了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申请,银川市中级法院同时也向培鑫公司发出了开庭传票。

 

同年1123日至126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涉及502名原告的46件案件,按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不同进行划分,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重新划分后的案件分别进行了合并审理。

 

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

 

庭审中,原告方增加诉讼请求,补充要求被告银广夏公司承担原告从起诉之日至判决之日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银广夏公司对原告方举证证明的银广夏违反证券法规,虚假陈述的事实,原告买入卖出银广夏股票的交易情况,原告的损失计算方法及诉讼请求金额均表示认可,对去年1123日庭审中,原告方追加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但对以后开庭审理时原告追加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

 

银广夏公司同时提出公司资产严重恶化,无法向原告赔偿,请求由第三人培鑫公司代为赔偿。培鑫公司也愿意以每10元折抵2.2股银广夏股份的方式代为赔偿。

 

8000余份法律文书

 

在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高级法院支持下,银川市中级法院在开庭审理结束后,数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不厌其烦地做调解工作。20061221日,银广夏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议案》。

 

此后,银川市中级法院继续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希望能够达成和解。但因原告分散于全国各地,法院很难与原告直接协商。到1227日,只有少数原告与被告银广夏公司及第三人培鑫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1228日至30日的3天内,银川市中级法院制发了剩余涉及502名原告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据该院研究室主任介绍,此案前后制发法律文书有8000余份,有四五米厚,审判人员工作加班最迟到了第二天凌晨3点。(宁夏日报集团 记者 张怀民)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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