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后,将产权登记为自己和他人所共有,双方又长期共同管理使用该房屋的,可视为出资方赠与他方,产权归双方共有,出资方反悔的,不予支持;出资方因某种原因将产权一并登记归他方姓名,但既无赠与他方的表示,又长期不让他方知道,经一段时间,他方知道并主张权利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出资人侵犯他人姓名的行为应给与他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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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起因不同处理不同 (1)简介:法律教育网
因房屋产权而引发的纠纷发生频率非常高。这些纠纷,因其发生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公民间因产权登记引起的产权纠纷双方或多方出资或以合伙经营期间的资金 ... 关键字:产权纠纷 处理不同
size="3">但一方在产权过户时主动放弃登记,又无其他约定,在他方已登记过户后才反悔而主张产权有的,应认定产权归登记过户方所有,并由登记方退回登记一方的房款;如一方在登记时未明确表示放弃登记,只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多年共同居住、使用、管理、登记方既未退款又长期无异议的,发生纠纷后,可实事求是地认定产权归出资双方共有,并应将产权证更改过来。
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后,将产权登记为自己和他人所共有,双方又长期共同管理使用该房屋的,可视为出资方赠与他方,产权归双方共有,出资方反悔的,不予支持;出资方因某种原因将产权一并登记归他方姓名,但既无赠与他方的表示,又长期不让他方知道,经一段时间,他方知道并主张权利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出资人侵犯他人姓名的行为应给与他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兄弟姐妹 责任编辑:公司法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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